
本评论:Chen Xinyu和Chen Yingfang的文字摘录:Luo Dong在当代时代,除了书籍外,发表在专业期刊上的论文正成为使知识和知识积累的另一个主要载体。在书评的基础上,“北京新闻·本书评论每周”试图扩大传播“学术评论和消化”知识的新任务,并为“北京新闻学术摘要服务研究所”做准备,并与期刊科学社区一起服务人文和社会科学,以及“ NPC Photocopy报纸材料”和“中国社会科学”和其他摘要。通过在学术界和公众之间建造桥梁,我们希望传达出所有既专业又削减的最新角色。我们还期待我们选择的论文具有本地或世界问题的独特含义,并且具有中文写作的独特行为。专家和学者建议每个问题来自相关的学科和领域。每个星期五,B08的B08版本的B08版本的B折报纸北京新闻报纸,然后在新媒体上重新打印了整个文本。这是第1期的第二个角色。五月 - 林·凯吉安(Lin Kaijian)考虑了司法判断中的“普通百姓”标准。什么是“普通人”?如果我们谈论当今的案件 - 一天的生活,我们说“人性”和“正常人不会这样做”,实际上,我们谈论的人是“普通人”。这是由现代司法审判建造的人,符合客观标准,并用于衡量行为,理解或义务的理性。那么,是理性的,普通的人还是大多数“普通百姓”的人?五月 - 从同理心的角度提出了一种新观点。以下内容由“法律体系和社会发展”完全授权复制。有关摘要,参考和注释的详细信息,请参考原始问题。可能-set |林·凯吉安(Lin Kaijian)电影《二十》(2024年)的剧照。 1。简介:“一般”标准的理论混乱。在法律标准与生活中事实之间的互动领域中,人们一直是法律实践的主要建议。 Radbruch指出:“每个法律术语-next都必须基于普遍人物作为逻辑起点的形象。”因此,构造一个人格化的“普通人”(或“理性人”)的法律实践参考系统为调整个人行为而产生了不可避免的选择。在司法判断中,“普通百姓”标准的应用无处不在。在对生命,健康和身体权利权利的宗权之间的误解(因此被称为“ Shen Mounou案”)中,法官在判断有罪的义务时明确指出,罪犯的义务应达到特定情况。 “审判的本质表明了一个司法技能的Ajor提案:法律分析始终需要使用“普通百姓”标准的调解人来完成特定主题的规范构建。但是,经常提到的“普通百姓”的标准被理论干扰的泥潭深深地困住。在部门的不同儿童中,了解“一般”标准的理论结构有很多不同的差异。例如,刑法加强了对一般社会知识的经验概念,并构成了基于相应社会的认可界限。民法促进了善良父亲的规范性质(奖金Paterfamilias)的概念,假定每个主体都具有相同的议价能力,并且可以合理地判断风险。部门法律之间的理解之间的差异反映出法学未能提供有效的理论工具来调和习俗与典范之间的强度节奏。原因是从未澄清过“普通百姓”的规范性特征:“普通百姓”的概念是“在某种情况下大多数人”的统计概念,还是“理性和小心的人”的规范概念?差异 - 本体论导致了司法和理论技能标准的“一般人”标准的突破结构。在实际层面上,直到2025年6月14日,除了WICO中包含的110,000多个司法文件外,图书馆信息“人”中的法律信息显示出明显的异质性。现有的先前表现出不同的表达方式,例如“理性的人”,“普通人”和“公共相关”,部门法律之间的语义差异构成了对差异的系统理解。在相同的情况下,在运营级别上,适当地确认了标准坦“普通人”的不确定性危机。理论研究也OWS特征的片段。学者专注于建立典型的家谱或试图通过因子解构来确定“普通人”标准的内部结构,并提倡一些平民回归的人。研究片段的当前状态反映了一个深刻的讽刺:当我们将“普通人”设计为多数统计数据时,我们无法避免朝着经验主义争端的逻辑发展;而且,如果我们将其理解为规范性的“理性人”,则需要建立先验价值的基础。本体论级别的主要区别在于技能和理论将在经验和习俗职位之间始终改变。电影《 Pag-uusig的见证人》(1957年)中的剧照。 Ang Artikulong Ito ay nag-iiwan sa模式ng pag-iisip na nababalot sa mga sa mga sa mga na katangian na katangian ng“ pangkalahatang tao”pangkalahatang mga tao“ ay talagang isang工具na nagbigigay-malay para sa Organikong pagsasama pagsasama在规范性合理性方面的经验共识与现有的研究与对概念的概念的形而上学问题相比,与现有的概念的形而上学问题相比,这种概念的概念:如前所述,“普通人”在司法实践中被调查,“普通百姓”的概念是司法文件的特征。习惯,还是反映了更深层的差异 - 在这方面,一些学者建议的是:语言有所不同CE代表了规范主义和经验主义的两个认识论立场之间的主要区别。规范性的道路遵循坎蒂的K哲学家的传统,呼吁纯粹的实际原因,这是“理性人民”假设的构建;经验主义的方法遵循休ume的实证主义传统,并促进了从社交技能的经验摘要中得出的法律合法性,因此,从统计意义上讲,“普通人”与“公共社会”或“一般多数派”的概念。这种认识论的差异导致差异 - 系统差异在司法技能的“普通人”标准方面有所不同。因此,澄清“一般人”标准的法律内涵必须需要选择习俗和经验的二元概述,或者通过关键继承实现路径的整合。 。但是,在“理性人”和“基因之间分裂的概念拉尔·曼(Ral Man)“与司法技能相混淆。在确定忽视和责任决心的领域,许多法官在塑造“普通人”标准时经常会意外采用“理性人”的规范概念。该概念的混淆潜入学术话语系统中。例如,人的陈述是通过裁定的案例来构建案例,而裁定的案件将使社会的建设变得更加努力。概念和“理性的人”。评估系统。 “理性的人”带来了法律制度的规范期望,他的行为假设他对康德的哲学具有充分的特征。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被表现为保持平静并保持自尊心,并且由于激怒而不容易采取强烈的行动。 “普通人”植根于人类常见的情感体验,他们的强度反应在某些情况下由情绪控制。该部门对私法制度特别重要。在自治私人法的目的的价值下,民间建立了规范“理性人”预设的既定行为。这种想法实际上是一个善良父亲的概念的现代表达,它将在行为标准中包括罗马法律期间数码数字的道德要求,然后将其转换为客观的基准,该基准可能广泛适用于市场交易。 “罗马法的历史”May -set:[意大利] Giuseppe Grosso翻译:Huang Feng版本:中国政治科学与法律大学出版社2018年9月,这种差异有时超重。英国法学家赫伯卡普(Herberkap)讨论“理性人”的标准时,他拒绝“理性人”作为具有超越特征的主题的形状,在实践中:“审慎是“正义人”的指南,“义人”的指导首先是“安全”……其标准生活...简而言之,没有人为不良的人,没有曾经是不可能的人来挽救的,而没有曾经是标准的理想之处,可以理想,这是一个理想的选择。确实导致了规范性前提与现实世界之间的密切联系。通过建立“一般理性的人”和“共同理性的人”来推理,而学者则试图“一般”“通过理解社会社区的一般公义,这是基于“在大多数情况下,理性人的谨慎态度确实在ACC中以普通百姓的态度的命令。从合理法律的个人到与社会成员的沟通的正义,从而维持法律制度的自主权,并允许法律体系逐渐通过“公义”预测后果或接受判决来逐渐吸收社会价值的变化?为了防止法律概念和政策的传播,法律标准与公众的法律理解不同,破坏了遵守人民法律的基础,经验主义者的概念将“普通人”归还给“理性人民”。一个共同的感觉体系源于社会传统。在法律学说的层面上,这种转移是作为“三位一体”认知框架重建的:常识是认知社会的主要共识,常识带来了社区天堂的正确和误解,而常见的社区则可以内部地内化的道德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em sivest。社区的镜结构。正如《地标判决》(Landmark判决)所显示的那样,诸如“ Yu Huan案”所显示的那样,借助共同理解要素的法官可以有效地实现法律和社会影响的统一。这个“三位一体”框架实质上产生了法律体系与生活世界之间的连接渠道含义。难怪有些学者认为,“在应用刑法的过程中,“常识,常识和常识”在刑法体系标准的借助“普通人”注射器的指标的帮助下被占据了管理。”从社区技能的角度来看,标准“普通百姓”规范有效性的根源在于,常识是协调社区的商定精神,以及支持社区日常生活的主要价值观,含义的系统和标准,以及公众规范和谴责彼此交流的标准。”从Intersubj的角度来看经典性,常识是传播社区在历史实践中进行交流的基本共识,它通过集体目的产生了社会的现实。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标准与生活中常识之间发生冲突的例子是“ Xu ting案”中所示的规范性检查的差异,这是法律制度的正式理性与生活世界的强烈推理之间的重要休息。诱饵是在学说的层面上激发以下危机:首先,对组成部分要素的解释与人类的预测可能性背道而驰;其次,非法酌情决定社会的等效基准是不准确的。第三,依靠责任水平的可能性标准是错误的。为了弥合这一安息,对刑法的共同看法表明,司法技能必须重返生活世界,其本质是ESTA通过法律制度融合了对生活推理世界的认识。电视连续剧《以法律的名义》(2025年)中的剧照。但是,对正义的普遍观点仍然面临着规范性的困境。在现代性的背景下,共识的基础逐渐溶于:首先,结论具有空间和时间限制。在偏见和移动的现代社会中,常识融化为当地知识,其有效性令人怀疑。在类似情况下,常识和常识的局部特征可以导致参考的不同标准。其次,常识不能涵盖“一般”的含义。一些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理论具有异常的性质。纠缠数量的现象减少了经典物理的常识。人工智能挑战了传统对事业的理解。诸如普通悲剧和幸存者偏见之类的理论提出共同判决由人们根据直觉和经验而掌握。科学革命具有有限的可用性的常识。第三兰面对危机。 “由于常识是简单而基本的事实和事实,因此通常不需要证明或解释。”但是,当然,由于常识的明显本质,标准的“普通人”已成为裁判逃避证明理论义务的原因。第四,常识的规范性形状更多地集中在道德或社会行为的习俗上。异常行为不一定会导致道德批评,也不能解决法律惩罚。从本质上讲,“一般人”概念的本体论难题反映了根据学说的传统建设各种部门法律的概念。为了更接近“普通”标准的原始外观的理论,原因取决于“普通”的he绳,也应绑定常识,但是这些前缀或限制仅来自理论家的想象力,他们持续的积累只会导致“普通”标准的神圣性和难以识别。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我们需要引入现象学方法的范式变化。学说研究的范式导致了学者致力于解释“一般”的本体论含义,同时忽略“一般人”的含义是一个略有适当的短语,其中携带了“人”。因此,通过暂停传统学说的理论前提,考虑到“人”带来的含义,我们采用了一种现象学技术来直观地描述“普通人”的真实外观.3。游行的变化:从“冗余”到运动(i)自我参考:对确定义务的基础问题的“普通“人””的冗余批评,标准的“一般'人”遇到了一个概念概念困境。例如,在沉穆莫(Shen Moumou)的情况下E必须与沉·穆莫(Shen Moumou)和其他人具有相同的身体力量和知识的“普通人”,将其置于与当事方所面临的情况类似的情况下,试图判断它是否具有类似的理解或信念,然后对当事方采取类似的行动,然后采取与当事方采取类似的行动,并使用它来参与当事人。但是,问题在于,当法官试图根据精神主题的模式确定注意力的义务时,他或她本质上是在Minchhausen Dilemma中被吞噬的:Y(“普通人”或“理性的人”或“理性的人”)被指控定义X(常见的社会标准或理性标准),但必须返回到X的巨大相关性。关注义务,法官必须首先阐明沉·穆努(Shen Mounou)和其他局势的“一般”界限,以便他们可以破坏“一般人”所能采取的行动。简而言之,我们正在尝试定义“ general" through the "general man" behavior patterns, but the meaning of the "general man" patterns itself depends on our existing "general" understanding. This concept cycle leads to the legal conspiracy of "ordinary people" which becomes a synonym and repeated rhetorical game. In this regard, some scholars have suggestedR that the so -called "ordinary person" is a concrete metaphor of "general" character, and the standard "ordinary people" is not a specific standard, and the “普通人”的“人”在预测中没有实际意义,语言结构反映了我们对世界的理解的主要类别,但是这些类别不一定与现实相匹配。“通用”标准元素。这种现象学减少方法已在德国目的理论中得到了证明。意识到的客观理论是,明确隐含了德国民法典中侵权行为的常规标准,以确认罪犯是否通过避免主题而误认为罪犯是错误的,如果行为偏离了所需的社会生活标准,则直接吸引了目标判断。这种理论进化表明了法律概念的构建中的经济原则:如果“它可以独立于对分析进行标准检查,而模仿主题(“人”)成为概念的多余。电视连续剧“法律与秩序:特殊受害者:特殊受害者”(法律和秩序:特殊受害者:特殊受害者:特殊的受害者)第2季第2季(2000年)需要遵守标准的裁定,否则要遵守罪魁祸首?独立于经验世界,例如数学公理,裁判可以理解通过纯粹的修辞与经验的基础分开的实践,所谓的“真理原因”最终是概念概念的形而上学的僵局,判断的概念概念涵盖了主题主题的主题。也就是说,只要我们正确理解“一般”的概念,我们就必须推定如果适当的性质限制有限,则无需依靠个性化的想象力来介绍经验细节。人格和行为,法官可以根据“普通人”态度预测某种情况下的“普通人”行为。不幸的是,立法文本不会中断对该人“普通”个性的特征的描述。立法文本并不完美,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同一自然人可以分为“许多个性”。例如,在交通事故的情况下,驾驶员可能不会形成犯罪NAL法律应对紧急风险,但仍应支付民法。反过来,这导致了共同的“普通百姓”或“普通百姓”的观念的垮台。因此,在法律领域,“普通百姓”的偏见是一个不断的主题,其本体论的一致性和试图通过其人格特征减少行为的尝试只是概念世界下稀薄风中的想象力。当主要概念处于模糊状态时,任何关于司法申请的规范性主张都将由于缺乏元看作用支持而失去证据的基础。 。另一种是基于范式的类型,该类型的重点是开发标准的行为模型。尽管这两条路径很有用,但在申请时,它们总是面临阳ot。裁判需要借用“普通百姓”的慷慨能力,有时他们需要查看“普通百姓”的态度能力,有时他们也被迫干预“普通人”的感觉阈值。显然,对于“普通百姓”的多样化和复杂的应用,基础主义或努力是阻止沸腾。这种困境的根源在于传统理论的司法过程的错误信息。研究人员经常将标准“普通人”视为法官进行法律解释或确定真理的标准。但是,当“一般”标准找到特定的事实时,裁判仍然有必要解释或重建它,从而导致预设的客观性。但是,存在司法判断的三段论的迹象,“普通人”标准的基本功能不是提供客观的领导者,而是为提供“将自己放进鞋子”的工具法官提供。无论是民事判决还是刑事判决。这个过程不仅需要麻省理工学院的真实性的身份并不重要,而且还需要以价值判断的规模实现法律人,当事方和公众之间认知协调的认知协调。在司法判断的认知结构中,标准“普通人”作为一种工具,具有奉献的双重功能:在规范性解释的规模中实现古代文本的含义,并完成了现实规模的心理状态的模拟和重建。作为法官了解法律习俗的工具,标准的“一般人”总是在整个法律解释过程中运行。该工具与法律解释集成为必要的必要标准:如果裁判采用字面解释,解释的目的或系统解释,则最终的NA确定法律意义应重新回到对对普通成员大纲的共同理解社会。 “裁判方法”(第四版)有一组:liang huixing版本:2021年11月出版Liang Huixing讨论是否可以将消费者权利的权利付款索赔应用于商业住房纠纷期间的出售,指出商业消费者已作为消费者作为消费者和消费者的消费者消费。出售商业住房被认为是为了生命而购买商品。在与商业住房争议时,消费者权利付款条款违反了立法者在构成《消费者权利保护法》第55条时,在消费市场中惩罚伪造和不可避免的现象的目的,这是“致命的意义”。对目标的解释与字面解释之间的这种冲突是对如何理解“消费者”概念的重要误解:裁判时,“普通消费者”的概念是否应该在制定法律时促进立法者的概念,或者他应该重新培养。建立基于认识当代“一般“将军”?运行“一般人”标准的工具的“消费者”联系,该工具使该工具不仅可以解释法律文本的语义界限的边界上,还可以通过理解“社会标准”来完成填补的数量。尽管在此过程中,尽管如此,但仍应探讨范围的判断,以探索范围的判断,以探索规定的范围,以实现范围,以实现范围,该目标是按照规定的方式来实现的。如果法律解释偏离理解“普通人”,并超过了语义辐射的范围,则对现有成员的立法文本的一般性和合理的期望。或司法自由裁量权,司法承认面临着自己的问题在确定真理水平上的思维:“作为法官的主题,法官必须根据理解的特定依据做出判断,其中包括对当事方的内部活动的理解和分析,甚至是对平民海滩的认可理论。”这种关系仍然需要采用认知和罪犯的要素(或“普通百姓”),如果属于犯罪者,则认为这是肇事者的守护者会站立的。例如,江穆莫的判断的表现,由心理状态酌情决定是合法辩护的因素,“达勒特美国在辩护时以特定的情况为基础,从属的角度来看l对同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的了解”,“将同一群体部长的可能反应与类似情况相结合,这些反应准确地判断了临时行为的主观意图和性质。 “特定情况的模型,其次,使用社会论文理论模仿未成年人的临时模式,并最终完成理性莫尔在司法实践中评估罪犯。实际上,它被用作一种组织裁判活动来解释法律并确定事实的方法。这意味着“这意味着“司法人员应使用标准思想和体验案例。做出培训判断。如果使用“普通人”的概念来解释习俗,或者降低他人的意图并建立判断事实,那么将“普通人”视为“人”的关键是“现象学的观点”,那么“将自己放进鞋子”的专门技能是共识的重要过程关于司法系统中的各种主题。认知范式属于这种认知实践?电影“女人的气味,1992年)正在放松。将自己融入社会学理解的社会学鞋子(einfühlendnacherlebend,即同情。他的心理状态和通过调查的行为(信仰p→进行Q),然后通过解释其他人的行为来降低这种法律(行为Q→行为P),但该理论无法解释新生儿的直接观察到他们的心理状态。Xpression活动)不是心理状态的象征性表示,而是思想的直接开花。他人的精神生活直接通过他们的身体行为出现。我们可以直接看到他人的行为和表达,而不会通过与我们自己的经验相似。换句话说,我们了解到其他人不依赖对自己的心理状态的推理,而是通过直接理解同理心。这种理解是一种容易理解和直接理解的理解。我们没有先看到脸,然后减去表达的情绪,而是直接从微笑中的红色和幸福中感到羞耻。当裁判注意到委托人的颤抖时,他不会通过与他自己的经验相似的焦虑来承担焦虑。相反,焦虑的判断直接给予理解领域。这样,我们能够直接看到和理解感受和其他人的欲望,而不是通过推理来间接退休。这种直接的理解是我们与他人建立联系并了解其内心世界的重要基础。至于如何将同理心用作审查“普通人”标准及其在司法过程中的含义的范式,这正是下面解释的主题。 4。重建移动的范式:司法领域中的公平旁观者(i)对恢复和分析的司法实现司法判断中的运动机制,重要的是,裁判员通过创造性的重建来实现理解和分析。这涉及“他人的处境的便秘,(同理心)通过想象和想象力建立他人当前(过去,未来)的情况-Haka关于他们在他人身上的感觉如何”。在司法自由裁量权的结构中,运动机制实现了认知和评估功能在第四阶的逐步播放程序。在第1阶段,法官应进行情况建设。裁判必须完成认知变化,首先暂停对专业决定的专业观点的先前观点,然后再暂停,然后再暂停发生案件的最初情况。更改提供者的见解,而这基本在于建立符合案件主题的理解框架。以次要案件为例,裁判应模仿个人对特定年龄段的反应的认知和情感特征的能力,以防止以成年人的判断为中心。在第3阶段,裁判应进行身体模拟。裁判比较了他的反应与那些以确定他们的相似性和差异的反应。在第4阶段,法官应执行适当性(Prop)辩护)判决。根据比较,裁判发展判断。如果同情的感觉与无人看管的同情心一致,那么同情将具有令人满意的身份感,而逆性的同情行为是适当的。如果两者的感觉之间存在显着差异,那么同情可能会有不愉快的感觉,而同理心的行为是不合适的。但是,问题在于,转移到司法领域的机制面临着基本的收紧:一方面,对过渡的理解和判断不可避免地涉及情感因素。法官的适当判断是情感态度的基本表达。如何在情感判断力和法律规范系统之间实现兼容性会产生一个问题,即在法律哲学领域的情绪和原因之间加强。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旨在理解他人思想的工具,移动机制自然受到生活世界之间的障碍的约束当您操作时,您会受试者。当裁判面对具有各种历史背景和价值体系的演员时,生活世界的异质性将导致同理心的偏见和同理心有效性的衰减。正如休ume所说,从个人角度来看,情感判断无法为理性沟通发展基础。更重要的是,同情立场的偏见可以做出判断,即司法系统没有被确定和损害。可以看出,司法同理心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如何在具有普遍的规范性质的法律判断中对个人情感投射变化的私人理解?应该注意的是,这种类型的问题不是司法同理心独有的,道德判断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自澄清以来,道德概念是主要的占主导地位。这主要取决于对存在道德 - 现实性道德目标的稳定信念,并强调公义是认识这些事实的主要方式。苏格拉底对“美德就是知识”的提议可以监控这种意识形态的谱系,该建议通过道德上对理性问题的道德判断来确立道德原因的优先级,而在某些高理性主义的道德现实主义者的眼中,道德化法则与几何公理和目的相似,我们可以通过纯粹的理性思维和纯粹的理解思维来理解道德法则。正如理性主义范式警告上述理性主义范式的标准“心碎”时,这种观点强调,可以通过纯粹的原因来处理道德定律,认为裁判可以通过纯粹的减少原因理解所谓的行为标准,然后确定“一般”行为标准。合理地消除对目标的特定异议(例如宇宙谴责或人性),并通过合理的质疑和日志来促进正义本质的处理减少。 2024年8月,与此相比,情感道德传统认为,对道德善良和邪恶的理解不能完全基于合理性获得,而是需要经验和感受。根据这一说法,道德事实不存在,道德判断的本质不是真正的理解,而是由受试者行为的特征引起的满足或痛苦的情感反应。这种差异表明了道德判断产生的机制:当特定的品质表达出愉悦的赞美感时,行为被认为是善行;当某种质量引起痛苦或不快乐的谴责感觉时,行为被认为是不良行为。这个过程完全独立于合理的推理。这样,道德情感将情感融合到道德判断中,并且是通过同理心形成的道德情感的审判的基础。但是,道德情绪官员需要回答司法同理心面临的困难。基于个人转移机制的情绪反应对主题的背景和主题有很大的依赖。当对各种判断的判断都面临相同的行为时,他们的同情产生的道德情绪可能会显示出不相容的差异。这种差异使道德判断提出问题的总体有效性。因此,道德情感应该做出回应:如何使用主体间通用性开发情感校准机制?除了个人的经验之外,是否有情感上产生的道路,以便道德判断可以维持道德情感道德的经验并具有规范性的理性主义?休ume的一般观点为这个问题提供了规范性的“反药物”。为了使道德判断公平,休ume建议我们应该“确定一些稳定的,整体的观点,并将自己置于我们的角度“这种观点是一般观点的观点。例如,如果您从不同的角度注意到硬币,观察者将监控不同的形状,但是硬币的原始形状不会因观察角而不会改变。正确的方法是,正确的方法是确定图片的真实形状,从一个普遍接受的角度来看,请选择一个特殊的兴趣。他人共有的一种观点“给人的某些单一原则印象深刻”,对特征或行为的一般判断和评估。从本质上讲,其主要本质在于建立一个结合的 - 认知结构:第一级层次保持转移机制的体现特征,使裁员的特定态度具有特定的态度;个人的差异是认知SA司法转变是观点的重要差异:法官的生活世界产生了提供转移操作的基础,而不同主题的经验方案则构成了不同的解释框架。目前,硬币观察者的上述隐喻被转变为中心裁判中心的司法认知模型,即,每个方诉讼的参与者就像观察者从不同角度观察硬币的形状。司法判断的合法性来自建立“认知投射平面”,该平面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有必要克服破坏个人经验,而不能陷入抽象理性的真空中。史密斯退休后,将明智的旁观者改为中立旁观者,实现了经验和习俗的整合。史密斯建造的“公正旁观者”的概念是一定的d帮助个人发展主体间,普遍的道德判断。在这种道德判断中,一个人必须将自己分为两个:一个是一个旁观者,另一个是一个旁观者。旁观者扮演法官的角色,而演员是审判的目的。如果我们能想到一个与驱动我们行为的动力和情感一致的公平旁观者,我们就可以完全认识到我们的情感,动力,并遵守我们的行为。如果情况相反,我们接受旁观者的异议并反映我们的行动。可以看出,公平的旁观者代表“我们心中的正义……是我们行动的伟大法官和仲裁者”。但是,theno旁观者并不是像Xi XI这样的上帝,他只能通过他的Tenthearts来区分对与错误,而是每个人都想要和触及的非奇异角色。换句话说,公平的旁观者是公正的,并且了解要评估的情况的特定环境以及Feeli演员的NG和特征。但是,它没有得到认可,也没有肯定不会始终阻止平静和束缚,但是它具有正常的情绪。他检查了自己对演员所做的事情的态度,受到他所在社会的习俗和观点的影响,也受到寻求利益和预防人性造成伤害的愿望的影响。在这方面,公平的旁观者无非就是一个对要评估的个人或行为不感兴趣的普通观察者。在司法判断领域,“普通人”是“法官的中立和独立法官”。该图像是提供并用作“在个别情况下法官的标准”的工具。换句话说,公平的旁观者的形象实际上是在司法实践的毛细血管中占据的,但遇到了理论上的失明。从“理性的人”到“理性人”,从“等同于“常识”到“常识”,这些教义的本质与公平旁观者的临时功能的表达相差,竞技场是不同的。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人”标准的基本运作是通过既定的提供方法来改变史密斯的哲学建议,以裁判的裁判方法。通过Wayas的构建中立和公平的旁观者,将在普遍的规范基础上引用碎片生活经历。 “一般人”标准的司法功能不在于为行为范式提供共同的答案,而是在构建动态认知系统坐标方面。固定认知模型和传统范式之间的重要区别是什么?传统的法律理论指责标准的“一般人”是进行行为的目标,试图通过统计学意义或理性模型声称普遍标准,但陷入了自尊的认知困境,即B的“总体”是“总体”的期望。ehavior。逻辑b的循环论证对于误解“人”概念是至关重要的:避免了独立于判断过程的先验实体中的“普通人”,而忽略了“普通人”标准,以表彰调解员工具的司法特征。同情范式的重建完全降低了这一想法。由此,“普通人”标准不再扮演完整时间标准的角色,而是转变为司法认知的动态坐标系统。在案件的裁判中,他们需要使用“协调起源”(例如工业技能,历史案例)来校准基金会基金会,并且还需要使用“坐标扩展”(例如情境模拟,观点选择)来实现动态调整,以实现精确调整。以合法的江穆莫的辩护为例,法官不是机械比较的抽象模板,而是开始既定的同理心的程序,在微观情况下取代了自己,刑法第20条的较小辩护大纲超过了“认知的次要特征”和“社会上等价的标准”之间的伴侣决定之间的局限重建转移机制,在裁判“普通人”标准时,对认识论的经验判断不再是一般的行为。哲学话语被转移到司法领域,以判断力的语言更改为“普通人”标准。该标准具有以下特征:第一个特征不确定。 “普通人”的概念不是一个纯粹的抽象概念,一个具体的经验个体,而是具有公众观点的认知坐标系统。史密斯(Smith)对价值评估中的自我分类的评论显示了“一般人”标准的操作机制:当一个人将自己分解为演员和旁观者时,他实际上建立了一个具体的参考系统,以了解其意识的心理参考。通过从主体间的角度,通过模拟实现了价值平衡。在司法的背景下,正是通过这项技术,裁判摧毁了生活世界的障碍和困境。第二个特征是社会。史密斯教导说,旁观者的判断应受社会习俗的影响。一方面,标准的“普通人”反映或反映了在这个社会中可以认可和值得认可的ISG的一般标准。基础是三个维度的基础:当前法律体系的规范结构的同步维度,诸如案例系统和类似的案例搜索系统等系统扩大的直接性尺寸,以及在试验过程中的互动尺寸,并依赖于人类自然范围。其中的中间是人性法律判断的合法性。一方面,公平的旁观者不是神的强大而有力的存在,而是一个有情感震惊和奉献极限的普通人。另一方面,公平的旁观者也对人类正义和对与错具有自然的判断。人性不完善的本性是司法权威的根源:法官所说的基于“普通人”标准做出判断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启动过程(即标准的“普通人”),以通过诸如证据的证据(例如诸如派别的陈述)等诸如诸如派别的证据等诸如诸如派别的证据之类的诸如诸如派别的证据之类的诸如诸如诸如派系的证据之类的证据等诸如诸如派别的证据等的方法等。 “一般人”标准不是以前安排或简单积累经验数据的完美模板,而是继续振兴生活 - 接触计划的生活的标准。它是动态和灵活的,可以满足部门法律的规范期望,社会理解的发展需求以及人类复杂性的包容性要求。布尔韦尔(Brwell),美国和法国的实践为例,将合理的人转变为合理的人的话语不仅是法官的修辞安排,而且是在性别概念发展中的法律话语的反应和吸收。在“ Kunshan反击案件”中,公共安全器官使用“社会中普通百姓的认知水平”来克服合法辩护的保守倾向,并振兴合法的辩护条款。这些案例共同描述了“一般人”标准如何通过自己的完美有效地促进正义的实现。可以在司法领域看到活力从不断变化的宽容和人性复杂性的制度所有权中得出的“一般”标准。 ThFive, third-order Cognitive Program: The thre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eneral Man" standard for the "general man" operation under Empathy Paradigwarry It is important to disclose the deep needs of normative construction: legal judgment should not only be rooted in the experience of rains of historical traditions, but also respond to emotional demands of human size and also and also the people who are demanding, and also the people who are demanding, and the people who are also responsible, Bias through program设备。这三个特征不存在于分离中,而是共同制定了司法认知的三阶进步计划:情境模拟个人转换值验证。情境模拟通过解释历史背景实现了生活经验的规范转变,提供了专业为视角失败而有意识的基础;视角的转换使用该主题来重建和消除认知偏见的系统风险,从而为验证验证创造了要求;价值验证取决于不同价值需求的完善,平衡和坐标,并积累了规范能力,可以通过经验返回裁判。这三个形成了对“普通人”标准的认知的诠释学循环。以下将根据情况模拟个人验证转换的认知程序提供系统的解释。 。 “普通人”概念的经验本质是三个方面 - 它既是历史和当地知识的落后传统,又是特定情况的构造。换句话说,法官应在历史和当前的经验传统之间拧紧诠释技巧。在这里,裁判不是H中的一个完全中立的人iStric的传统或封闭的独白被困在个人经验中。取而代之的是,在以前的理解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对话中,他通过继续纠正自己的观点来促进不断变化的规范性含义。 1。历史传统的下雨机构。 “社会科学方法的收集作品” 5月 - 赛:[德国] Max Weber翻译:2022年11月的上海人民出版社“ General Man”标准标准并不意味着中立价值的自然现实,而是一种特定文明的规范结晶。从宏观维的角度来看,它结合了内部逻辑和一定时期的社会和文化,以及最常见的文化,以及“现代物质和精神生活文化的普遍独特特征的产物,我们认为是充满自我的模板”。在司法的背景下,这个历史性包括三个级别制度化的转型:第一层是文化实践的法律崩溃。例如,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例如“ Kunshan反击案”)的发展下,合法防御系统的司法应用开始了。电影《第20条》(2024年)中的剧照。这一回合的深刻意义无疑反映了这一点,并指导了“普通人”标准的变化:法院最高法院提出了以下原则:“法律不能是违法的”,并正式建立了关于国防边界的新公共协议,作为司法判决的基准。从这个意义上讲,所谓的“一般人”标准实际上是社区公众观点的简化表达。当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处于观察同伴行为的情况下,他们将根据上述背景信息对正常行为模式做出期望或判断。这种历史尺寸使得“或Dinary People“标准传统的移动运营商。2。具有大量司法管理的国家的本地知识的吸收,“一般人”标准列出了当地的司法判断知识的规模。具体而言,特别是由于人文,习惯和发展之间的差异,即使是在案件中的判断,甚至是判断的判断,甚至是判断的判断,即使是在案件中的判断,甚至是判断的判断,即使是在判断中的判断,这是不可能的。基于特定的社会和经济生活条件的范围,即从法律稳定到社会适用性的转型在“新娘礼物所在的付款人所在的付款人所在的领域中,全面考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当地习俗的整合”和“最高法院规定在某些有关借用误解的审判法的应用中的规定中”的第5条(Fashi [2024]。旁观者的事实,这意味着“一般人”的运作包括一个认知构造的上下文过程。这种建设性在消费者权利的试验中尤为重要。裁判应动态变化以开发合理的框架通过评估特定交易状况中的产品特征和行业技能等因素来为“消费者”概念工作。 “眼睛和心脏·世界论文”作者:[法国]莫里斯·梅洛·庞蒂翻译者:杨达钦版本:2019年6月的商业出版社体现的模拟在这种认知实践中注入了生动的体现。承认人并不是纯粹的逻辑手术,而是根深蒂固的是人体的理解和经验。身体是思考和扮演宪法角色在塑造中的基础。身体状态和环境总是塑造个人的态度和判断。事件时期涉及的当事方的身体情绪的经验可能会激活该信息,这些信息尚未清楚地记录,但很重要。电影《青年》(2019年)的静止图。在江穆莫的合法案例中,当判决决定未成年人的心理状态时VE,空间压迫,匆忙的时间以及理解国防现场的物理冲突,而成绩单不能促进,如果“显着超过所需的限制”,则构成了判断的基本基础。在理解和评估司法要求的过程中,通过在正义程序的监管下组织情境之外,法官可以复兴在证据文本之外安静的生活经历,以便法律判断可以成为与规范性世界和生活世界相连的重要桥梁。当裁判由同理心组成时,他包括对浴室小空间的毁灭性心理压迫以及处理许多人的暴力行为的紧急思考,以便他可以从法律标准中摆脱抽象概念的束缚。裁判通过情境模拟确定了这种在司法判断中的体现经验,这就是认为公正的在感官体验的情况下进行冰。这种身体康复的康复本质上是在破坏认识论的传统对象二分法,并从审查员的角度撤出了参与者生活世界中的司法判断。情境模拟的三个方面使“一般人”标准的运作能够维持经验和习俗的双向流动,并完成了将历史经验转变为司法标准的转变。仍然来自电视连续剧《获胜者是正义》(2012年)。 。从旁观者的角度做出判断意味着要从明显和公正的角度考虑情况,也就是说,除了亲自经历这种情况的人外,从一个人的立场看出问题。因此,在工作人员之间涉及的当事方中,“普通人”应该是公平的,因为没有特殊的理由在政党中有偏见。由于其位置没有相交,激励法律主体情感的事物与法律没有联系,因此法律主题的后果不会影响“普通百姓”。但是,作为塑造“普通人”的裁判,并不是一台不是世俗爆炸性的裁判机器。裁判主张的“公平和中立”实际上是一部制度上的小说。无论如何,裁判真的很难完全摆脱体现认知的烙印。 1。一方面,仔细转移,个人有熟悉的偏见,并且倾向于与熟悉的人同情,而陌生人患有同理心障碍。以前曾在美国最高法院工作的科尔比(Colby)确认了这个问题:“当使用法律原则权衡各方的利益时,法官自然是有可能同情的 - 因此,请注意在情况和经验方面最亲近的人的感受和利益。”说,在职业背景和教育经验方面,对于与自己不同的人,法官更有可能在与自己接近的政党中具有认知共鸣,他们可以处理同理心障碍。性别歧视的案件,决定歧视指控(通常是雇员)的男性裁判的可能性约为10分和利息。对于司法法官而言,这意味着,在做出动作判断时,法官可能会被这些自然家庭意外吸引,从而导致判断力偏见。裁判可能会对检察官对他的同理心的看法有偏见,因为他是检察官的法律专业社区的成员,当他因性别和背景相似性而感动时,也可能会偏向被告的犯罪动机。另一方面,过渡的唤醒需要特定的情况和提示为材料,因此人们更有可能具有移情偏见在直接情况下对受害者的对抗,即目前和这里的偏见。与仅列出灾难性的自然受害者的数量相比,直观地展示了洪水,地震受害者和难民,尤其是儿童的悲伤洪水的照片,这是人们的前景行为的启发。在刑事案件中,“如果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如果受害者的形象被遗忘了,人们将向现在关注的焦点予以哀悼。”目前,倾斜确实是同理心的体现。裁判只对诉讼中存在的政党表示同情,这是由于当前的经验而触及的,但忽略了一无所有的存在,而忽略了情况,态度和情感。 2。“普通人”的观点正在改变。如果裁判员通过个人经验持有他人的意识,他将无法避免个人经历的问题无法渗透障碍到生命的世界。由个人的经验限制引起的认知障碍表明,“泰米尔大米案”的判断结果与江穆莫的自卫案之间的判断力之间存在显着对比。在“泰米尔赖斯案”中,司法系统涉及该官员行为的事件符合理性官员的标准,后者向警察暴力和种族歧视道歉,并拒绝促进枪击事件的警察。在运用法律公义和提供个人经验的检察官时,它确实揭示了公共生活世界中司法体系的不同。在“普通百姓”的眼中,黑人儿童在公园里玩玩具枪显然没有任何法律风险,但是迫害未能经历自己的经验,并完成了社交社区中从自我转变为“普通百姓”的转变。在合法的江穆莫的辩护案件中,法官得出了适当的结论当他意识到年龄与理解之间的这种代际差距,并避免仅依靠个人经验预测来解释未成年人的“过度”反应。具体而言,为了消除偏见,裁判需要通过以下程序来完成观点的转换:首先,法官将需要通过足够的信息消除给定的偏见。如上所述,在司法判断中,法官必须获得尽可能全面的案件背景信息,以克服个人生活的局限性并继续前进他人生活的观点。另一方面,裁判必须通过研究来改变奇怪的熟悉,从而减轻和删除Pamilari的偏见。人们通常从自然的角度倾向于观察世界,但是人们不是由外部因素完全定义的事物,而是活跃的人在持续的选择中指的是。在Empat的过程中hy,对各种信息的全面接受和理解是克服偏见的关键。从史密斯的角度来看,旁观者应尽可能收集并拥有所有信息,“应注意当事方处境的所有细节,与此同时,他们应该尽可能充分了解当事方的状况。”为了扩大这一原则,在司法判断中,法官必须尽可能地获得背景信息,以克服主体之间生活世界的障碍,并同情他人。在此过程中,转介需要知道将怪异变成熟悉的怪异,从而消除了熟悉度。实证研究的结果证实了这一观点:女儿的存在导致男性裁判对与性别有关的案件的态度发生了变化。这种影响的内部机制是研究理论:法官与女儿的原因RT妇女的权利是因为她们有女儿开始研究有关妇女活动的法官,并掌握女孩的观点,从而改变了他们过去的观点。其次,裁判需要以公众的看法消除情感偏见。司法同理心的本质是,裁判基于信息的完成会产生基于距离的远距离模拟。过渡的判断的规范有效性来自公共前景的机构障碍。不确定性要求裁判超越个人情感偏好,并基于传播情感吸引力发展普遍价值的基础。消除公众观点消除情绪偏见的过程不是情感的简单复制,而是通过计划设备来提供许多利益相关者的位置的整合。 Posner的观点显示了此过程的基本功能 - “司法同理心的基本价值是帮助裁判DeePLY了解郊区的权利和利益。就认知心理学的专业表达而言,这是克服启发式(具有尿液)认知偏见的存在是很重要的。 “没有这个角度,同情的机制将是一个不公正的判断力。判断是通过完全恢复案例信息,对事实和情感共鸣进行的判断,从而在惩罚的决定中加强了人类,并在法律秩序的框架内为道德情绪打开了机构表达空间生活。刑法学说的统一。司法行动方法中的社会。推理司法文件的教育和指南是一个普遍的例子: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权利和利益的案件时,法官不仅需要解决特定的误解,而且还需要通过对最有用的对未成年人有用的原则来编织基本价值观,例如等价和正义。这种技术整合将阻止诸如抽象价值观的口号的调用,并通过选择法律解释方法和评估判断后果的社会影响来实现道德措施转化为法律建议。与司法技能相互关联和联系的情感基础,规范的融合以及机构伦理:情感基础将人类的衡量标准注入了规范性判断,以防止法律成为一项法律冷逻辑机;规范整合保持了法律交通拥堵的统一性 - 并防止衡量价值的态度不一致;制度伦理建立了连接法律制度和社会价值的渠道。这种结合的验证机制通过消耗过程和平衡来结合所需的值,从而使裁判的公义更加标准和重要。 6。结论:司法认知的自我分析阿伦特对苏格拉底的概念“意见”(DOXA)的解释揭示了司法判断的深刻认知模式。自我与裁判中他人之间总是有一次对话:即使每个人都是一个人,他们也可以像两个人一样与自己交谈。内部自我对话的机制使裁判能够超越独白的思维,并为意识剧院提供替代方案。司法领域的“普通人”的标准无疑是交替的自我评估的ethis体系:“普通人”不仅是自我评估的对话者,而且还带来了社会和法律制度的规范性投影。当裁判判断出合理的关注义务时,他实际上唤醒了一个“普通人”,因为他作为对话伴侣的意识。这个“普通人”继续问:如果您将自己放在鞋子上并改变自己的位置,社交社区如何期望在这种情况下行为选择?这种认知机制被传统的“理性人”的单维前提摧毁,并使法官的法律判断“自给自足”。这允许内部裁判司法裁决的合法性通过不断对“普通百姓”进行盘问。三阶认知方法为部门程序提供了理论操作工具。在这方面,法学不仅要通过BUI对部门的法律进行批判性改进实现判断的程序和立场,但也提供了标准的认识论框架。 [文献来源]林·凯吉安(Lin Kaijian):““普通人”司法判断标准的变化 - 捕获转移理论的观点”,“法律体系与社会发展”,第4卷,第4卷,第4025页,第4页。 205-224。东中国政治学与法律大学人权研究所)这个问题是审查/陈Xinyu(Tsinghua大学法律学院)Chen Yingfang(上海Jiaotong University的国际和公共事务学院)Dong的简介